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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政策
文章类型:民族静态上传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4月14日12:17
    新中国的成立,铲除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为各民族的团结、平等和走向共同繁荣提供了根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个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还可以行使自治权利,其中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以及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在此之前,陆续成立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还成立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同时,还成立了42个民族乡。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职权,截至1999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有法规性效力的决议、决定219件。
  
    这些法规和决议、决定涉及到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农业和农村工作、资源环境保护、科教文卫、公民权益、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为保护本地自然资源,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50多年来,自治区政府采取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培育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据1998年不完全统计,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000人发展到32.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9.94%。其中,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9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1.76%,形成了一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各方面人才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自治区各县(市)、区政府首脑中,少数民族占88.89%,汉族占11.11%。自治区和各地、州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都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作为行政首脑的少数民族干部在进行各项工作、作出各项重大决策中,不仅可以就国家和新疆地方重大事务发表意见,而且有集中正确意见作出决定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拍板定案权”。为了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政府中处于主要领导人的地位,保持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的较高比例,地方的选举法中还明确规定:少数民族领导成员的差额选举,只在少数民族公民中进行。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各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都受到了应有的尊重。自治区范围内一直使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在各自治州、自治县都使用区域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自治区境内各单位的公文、印章、牌匾和各种商品商标,都使用民汉两种文字;凡有少数民族参加的会议,一般都要进行翻译。新闻、广播、电视部门也都十分重视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如《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新疆人民出版社和教育出版社分别出版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文字的图书、刊物和课本;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分别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语播放,全自治区除昌吉、米泉、石河子少数广播电台、电视台外,普遍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播放,形成了多种语言播放的广播、电视网。在学校使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为尊重、应用、研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新疆还专门设立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民族语言研究机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为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新疆电视台开办了“每周一句话”的维吾尔语专题节目。同时,根据少数民族的意愿,在民族中、小学加授汉语课,深得各族人民的欢迎。
   
     新疆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为了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落到实处,党和人民政府专门为新疆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安排了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规定了民族节日的放假制度。每年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都可以享受节日的假期。同时,党和人民政府根据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自愿,由他们自己改革那些过时了的陈风旧习,以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上,党和人民政府强调“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新疆各民族的关系不仅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在平等基础上,建立了兄弟般的信任、团结、友爱、互助与合作的关系。
文章出处:新疆旅行网
文章作者: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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