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也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地区。现在全疆有8种宗教,它们是:伊斯兰教、佛教、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萨满教和道教。少数民族群众主要信仰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和东正数。信教群众占全区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宗教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为了使宗教信仰自由得以真正实现,我们党还实行了宗教与民族分开、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分开、宗教与行政分开、宗教与教育分开的原则。我们这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个人的私事。国家不干涉个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也不能干预国家事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重视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使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或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或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都得到了
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广大信教群众不仅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 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团结了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他们在国家政治、 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对国家大事的管理和对国家大事进行政治协商。全区已有4000多位宗教界人士被选为全国和新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对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宗教人土还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贴,为培养和教育新一代爱国宗教人士,在乌鲁木齐建立了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它是培养有较高宗教知识的宗教教职人员的高等学府。同时印发了《古兰经》《圣经》(由引日约全书》《新约全书》两部分组成),翻译出版了《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罕默德》,保障了信教群众的需要。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现在新疆伊斯兰教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点有2.2万多所,信教群众平均400多人便有一个活动场所,可以满足信仰伊斯兰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此外,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宗教活动场所也可以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国际友好活动,赴麦加朝觐和到外国进行友好访问。从1979年以来,新疆每年都有穆斯林到麦加朝觐。自1980年以来,新疆的宗教组织曾先后接待过巴基斯坦、埃及、科威特、北也门、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利比亚、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宗教团体来访,也接待了很多个人来访。新疆的宗教组织也曾派代表到伊朗、伊拉克、埃及、约旦、利比亚等国进行宗教学术交流。我们的宗教组织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原则。不允许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到中国传教,更不允许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利益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和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对此,广大宗教人士和教徒是满意的,从而密切了党和宗教界人士的关系,加强了各族人民,特别是汉族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的团结,充分调动了宗教界人土和教徒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及爱国热情。现在,广大宗教人士及教徒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