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大旅行自驾车协议范本
甲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乙方:新疆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话:0991---8861226 8861228 传真:8861227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北门晨报大厦1015室
应甲方租车需求,乙方提供 座 车 台给甲方租用,双方就租车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车辆:
1、租车时间:自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2、租车详细行程:
3、租车费用总计 元(大写: ),甲方需在 月 日(至少提前八天)付租车预付金 元,余款 元请于 月 日抵达乌市后一次付清,另付自驾押金 元
4、油费由 方承担,过路过桥停车费由 方承担
5、司机食宿情况:
6:其他补充:
二、甲方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向乙方租用车辆,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现协商如下: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车辆心须手续齐全,干净整洁,司机具备熟练驾驶经验。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如果交通堵塞、大自然等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车辆迟到的,甲方无权追究乙方责任)。
3、如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用于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召回车辆,并向甲方索要租金且向公安机关举报。
4、如甲方强烈要求乙方司机违章驾驶,乙方有权召回车辆,并向甲方索要租金。
5、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租金,乙方有权随时召回车辆,并向甲方追索租金及滞纳金。
6、因甲方原因,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单方面取消此次租车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退押金给甲方。
7、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代订酒店住宿业务,根据甲方要求住宿标准为甲方代订行程中的住宿,费用含在总费用报价中
8、沿途乙方司机可根据情况为甲方提供安排餐饮的服务,新疆属少数民族地区,多以清真餐为主,届时可根据甲方具体情况为您建议安排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乙方租车用途,并将行程(时间、地点、路线等)及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2、甲方必须爱惜乙方车辆,如无意或有意损坏乙方车辆的,应照价赔偿。
3、甲方需按之前确认的行程安排时间,不得无故要求改变和调整行程,甲方需合理安排时间,应保证司机休息时间,确保不疲劳驾驶(自驾司机也应于所配司机协商路线,并需多了解行驶路况)
4、甲方有按时向乙方缴纳租车租金义务。甲方有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权利。
5、甲方在租期内如要改变用途、行程(如路线、增减用车时间)等,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如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同司机协商而不按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乘客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由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赔付。
7、甲方根据需要,在合同允许前提下有合理派遣乙方司机的权利。
8、甲方离开车辆时,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否则钱物丢失,乙方概不负责。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酌情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始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新疆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电话:0991----8861226 8861228
联系方式: 传真:0991---88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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