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九九八统计表明,新疆共有回族约73万人。主要分布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米泉县、昌吉市和伊宁市、霍城县、乌鲁木齐市、焉耆回族自治州以及吐鲁番、鄯善、托克逊等地。
散居在城镇的回族人民,穿戴基本上与汉族相同。在回族聚居区,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戴小白帽,穿白布衬衫,黑坎肩,妇女戴白色和蓝色布帽。老年妇女爱穿黑色大襟衫袄,用腿带扎绑裤角。农村的妇女喜欢穿色彩鲜艳的服装,并有戴项链、耳环、戒指的习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并分为许多教派。新疆回族是“格的目”(老教)教派,其次是“哲合林耶”(小教)派。此外,“依合瓦泥派(新新教)也有影响。回族女子一般不能与非伊斯兰教男子通婚,但回族男子可以与非伊斯兰教女子结婚。
回族是以中亚细亚各民族为主要族源,并以移民迁徙方式和商业交流活动在中国境内逐渐形成的一个统一的、保持伊斯兰文化传统的民族共同体。回族族体的最早来源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唐宋时期)来华经商留居的穆斯林“蕃客”后裔;回族主要来源是公元13世纪蒙古人西征以及元朝时期以各种身份从波斯、中亚细亚和阿拉伯等地大批签发或自愿东来的各族穆斯林(他们首先成为元朝社会地位较高的色目人之主要组成部分,人数达到数十万);回回民族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分别吸收了所在地区的汉、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的部分成员。
回族,自称“回回”或“回民”。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对回族还有“卡西”(藏族)、“东干”(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马家”(四川彝族)、“帕西”(云南佤族、 傣族)等多种他称。
回族群体的聚居区以不等的人口数量和区域规模,零散地沿各交通要道和水利干线辐射,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在中国现有行政区域中,约有96%的县级行政区内都有回族居住。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人口约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8%,占全区总人口的34%,故称“回族之乡”。
回族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把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做是回族文化的“来源”。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回族穆斯林在口语中称伊斯兰教为“伊斯俩目的教门”或简称“教门”。
回族有严格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回族成员大都十分熟悉"清真"一词。清真在宗教意义上是指回族成员虔诚的伊斯兰教信仰及其相关的宗教行为;在个人生活行为意义上是指讲求心净、身净、居处净和饮食净。回族讲求食物的可食性、清洁性及节制性,民间概括为“饮食净”。在动物的可食性方面,受伊斯兰传统文化及中国传统文化“食可养性”观念影响,通过“审物之形象、察物之义理”,一般选择“禽食谷、兽食草”,且貌不丑陋、性不贪婪懒惰、蹄分两瓣能反刍的牛、羊、驼、兔、鹿、獐、鸡、鸭、鹅、雁、雀、鱼、虾等为食,并且除水产物外须念“台思米”,断喉宰之方可食用。狼虫虎豹熊、驴马骡猪狗、狐猫鼠蟒蛇、鹰鹞鸷鲨鲸等与酒、动物之血属禁食之物。
回族与其他穆斯林民族创造和发展了中国清真饮食文化。回族喜欢饮茶。早期回回穆斯林喜吃甜食,在中国茶文化影响下,形成了以甜味为特色的饮茶习惯(其中比较有名的是“三炮台”“八宝盖碗茶”)。回族群众喜欢唱“花儿”,民间有不少花儿歌手。回族视习武为“圣行”;其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有赶木球、掼牛、爬木城等。
回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日期分别在伊斯兰教历10月1日、12月10日和3月12日。
回族通用汉语和汉文,但在日常用语和宗教活动用语中保留有阿拉伯语或波斯语词汇。回族多数人从事农业,兼营畜牧业,善于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饮食业。 回族人民素有勤奋好学、勇于探索、爱国爱教的优秀传统,从元代以来,在中国历史上涌现出不少颇有影响力的回族杰出人物。如诗人萨都剌、丁鹤年和马世俊,散曲家马九皋,大航海家郑和,政治家赛典赤,清官海瑞,思想家李贽,学者马自成、蒋湘南,民族英雄左宝贵,文学家丁澎,军事政治家马文升,画家改琦,抗日功臣马鸿宾,民国高级将领白崇禧,共和国前任副总理杨静仁,“中国交响乐之父”(音乐指挥家)李德伦,相声艺术家马三立和史学大家白寿彝,等等。
回族是古代东西亚文明的中介民族之一。如今,勤劳聪慧的中国回族人民对祖国的繁荣和发展依然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